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1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东丰税告[2025]021号
东丰县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21574060424Y)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东丰税通[2025]036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黄河税务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东丰县药业大街3525号
联系电话:0437-5215091
联系人:姜军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丰税通[2025]0369号
东丰县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21574060424Y)
事由:对查封扣押的不动产一次变卖后相关事项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扣押的抵税财物(1个车库、2套商业用房)经第一次变卖,成交1个车库,2套商业用房仍未售出,现通知你单位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单位进行协商变卖价格,满30日后,我局将依法对未售出的2套商业用房进行第二次变卖,变卖价格不低于第一次变卖保留价的2/3。如有异议,请你公司书面提出。
附件:变卖价格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名称 | 单位 | 面积 | 变卖价格 |
东丰县那丹伯镇那丹伯村二组东方嘉园3#楼102室 | 平方米 | 160.38 | 14.37万元 |
东丰县那丹伯镇那丹伯村二组东方嘉园3#楼103室 | 平方米 | 171.54 | 15.37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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