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5-01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03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1005号
发布时间 : 2025-07-03 09: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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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1005号


吉林省雪峰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9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19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联系人:曹博思、吕曦彤

电话:0431-80503017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雪峰煤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0Y4KD23P)《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97号

吉林省雪峰煤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MA0Y4KD23P)《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7月3



初审:王   冠

复审:温大勇

终审:钱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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