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北钢钢铁有限公司等28户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你单位限期缴纳税款,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2777号
联系人:陈奎民、刘文双、侯佳宇
电话:0431-80508461;0431-80508448;0431-80508632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
初审:张乃国
复审:高凤娟
终审:刘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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