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7-01 09:0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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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宏利美术图文服务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因企业状态非正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榆税 通 〔2025〕 16105 号)。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总局榆树市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榆税 通 〔2025〕 16105 号)文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向阳路169号

联系人:曲乃夫、高清彬

电话:0431-80508672

特此公告。

附件:榆树市宏利美术图文服务部(92220182MA14947R8L)《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榆税 通 〔2025〕 16105 号)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初审:李国林

复审:李东伟

终审:贺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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