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5-011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吉林市公安经侦部门,共同查办了一起虚开租赁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吉林市源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吉林市红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宇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的进项发票品名为工业白油,开具的销项发票品名为机械设备租赁费。企业对外开具与购进货物品名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3户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警税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